2022-08-17 15:29:42 1207
真人密室逃脱作为时下最热门的娱乐游戏风靡全国,迅速吸引了一大批追求新鲜刺激的年轻人,成为其又一娱乐休闲项目,然而在惊险、刺激、恐怖的游戏过程中,一旦消费者发生意外,该由谁来担责呢,笔者从代理过的一起纠纷娓娓道来。
2020年9月15日,原告刘萌萌(化名)和朋友来到“梦境”(店名)玩密室逃脱,该店主打真人实体恐怖体验,正当刘萌萌和朋友们跟着道具的指引兴奋又紧张地找线索、做任务时,由于游戏室里灯光昏暗,地面有落差,刘萌萌不慎踩错踏空,导致摔伤。刘萌萌前往医院就诊,住院治疗9天,经诊断,其存在唇部软组织挫裂伤,下唇粘膜缺损和牙外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其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其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自甘风险,即受害人事先了解为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者事故,但仍自愿为此行为,并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自甘风险行为的要件主要包括:一是所从事的行为具有不确定的风险,即从事的行为具有导致冒险行为人遭受损害的可能性;二是行为人对于危险和可能的损害有预知或者认知;三是行为人明知风险仍自愿参加该项活动。刘萌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对密室类游戏本身具有的刺激、恐怖、惊吓等特征应有足够的认知和理解;
其在参与之前应当对案涉游戏有一定的了解,明知或应当知道该款游戏中会出现由被告工作人员进行的角色扮演,并且能够预见到包括其本人在内的数名游戏参与者会因为游戏情节中安排的惊恐内容而产生奔跑等应激反应,有可能撞上室内设施,在此情况下,刘萌萌自愿选择并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案涉游戏,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并且,其理应对游戏场所内的环境给予充分注意,但由于其自身的疏忽大意,未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其身体遭受损害,故刘萌萌也存在一定过错。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实务经验,在股权纠纷、合同纠纷、非诉讼领域和行政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娴熟的专业技能,为多个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