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脱受了伤,责任该怎么划分

2022-08-17 15:29:42 1207

 

真人密室逃脱作为时下最热门的娱乐游戏风靡全国,迅速吸引了一大批追求新鲜刺激的年轻人,成为其又一娱乐休闲项目,然而在惊险、刺激、恐怖的游戏过程中,一旦消费者发生意外,该由谁来担责呢,笔者从代理过的一起纠纷娓娓道来。

 
 
案情

2020年9月15日,原告刘萌萌(化名)和朋友来到“梦境”(店名)玩密室逃脱,该店主打真人实体恐怖体验,正当刘萌萌和朋友们跟着道具的指引兴奋又紧张地找线索、做任务时,由于游戏室里灯光昏暗,地面有落差,刘萌萌不慎踩错踏空,导致摔伤。刘萌萌前往医院就诊,住院治疗9天,经诊断,其存在唇部软组织挫裂伤,下唇粘膜缺损和牙外伤。

刘萌萌与梦境密室逃脱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梦境密室逃脱向其赔偿各类费用123198.1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刘萌萌购票前往被告梦境密室逃脱游玩,原、被告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梦境密室逃脱了解其场所的具体情况,对其场所具有事实上的控制力,最有可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也最有可能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或者减轻损害程度,且其从该场所运营当中获得利益,故其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由于密室逃脱游戏中会人为设计紧张、刺激的环节,游戏环境密闭又黑暗,故要求经营者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现被告主张因店铺在重新装修,无法举证证明店面的设施、通道已符合安全需求、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视为对涉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选择参与密室逃脱游戏时,应当对该游戏的特点有一定认识,也应该能够预见可能遭遇的惊险场面,在游玩时应提高自我防范及保护意识,遇到风险也应当具备相关的认知和避险能力,其自身未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亦是造成其人身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并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梦境密室逃脱向原告刘萌萌赔偿各项损失81785.92元。
律师观点
一、梦境密室逃脱作为经营管理人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其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梦境密室逃脱作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应当提供符合安全规范的设施设备以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以及尽到勤勉、谨慎的通知、警示和指引义务,以提示消费者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对于案涉密室逃脱游戏,梦境密室逃脱出于公司经营考虑,游戏在设计上有一定冒险、刺激的环节,其作为该游戏的经营者及游戏场所的管理人,有义务保证参与游戏人员的人身安全,其对场地的空间格局、道具的选择及其摆放位置等安排应该科学合理,并对游戏环节、背景音乐、灯光等设计应当无安全隐患;

 

 

 
同时,在可能产生潜在威胁的游戏环节和设备设施上应当设置明显、充分的警示或提示标志,并尽到勤勉、谨慎的警告、通知和保护等义务,也可以对游戏的参与者提供基本的、必要的身体防护设施,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对游戏参与者产生伤害。但是,梦境密室逃脱在明知其所经营该款游戏的场所灯光较少,易导致游戏参与者视线不清,且游戏环节设置有由其工作人员角色扮演在场内走动等要素烘托游戏的恐怖氛围,可能引起游戏参与者为躲避而追逐奔跑等正常应激反应,但梦境密室逃脱未做好场地的安保防护,游戏场地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亦未设置明显、合理安全警示标志,亦未举证证明其工作人员已向刘萌萌尽到了充分的风险提示义务,因此,据以认定梦境密室逃脱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对刘萌萌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二、刘萌萌自甘冒险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其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自甘风险,即受害人事先了解为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者事故,但仍自愿为此行为,并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自甘风险行为的要件主要包括:一是所从事的行为具有不确定的风险,即从事的行为具有导致冒险行为人遭受损害的可能性;二是行为人对于危险和可能的损害有预知或者认知;三是行为人明知风险仍自愿参加该项活动。刘萌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对密室类游戏本身具有的刺激、恐怖、惊吓等特征应有足够的认知和理解;

其在参与之前应当对案涉游戏有一定的了解,明知或应当知道该款游戏中会出现由被告工作人员进行的角色扮演,并且能够预见到包括其本人在内的数名游戏参与者会因为游戏情节中安排的惊恐内容而产生奔跑等应激反应,有可能撞上室内设施,在此情况下,刘萌萌自愿选择并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案涉游戏,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并且,其理应对游戏场所内的环境给予充分注意,但由于其自身的疏忽大意,未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其身体遭受损害,故刘萌萌也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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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泳舟律师
擅长民商事法律业务、行政法律业务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实务经验,在股权纠纷、合同纠纷、非诉讼领域和行政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娴熟的专业技能,为多个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