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6岁少女遭囚禁性侵24天,嫌犯将面临何种刑罚?

2019-04-09 15:31:00 1207

女性的人身安全问题一直大众探讨的重点

“乐山女教师公园夜跑遇害案、

空姐搭网约车遇害案、浙大女生失联案件......”

一件件骇人听闻的凶杀案属实令人发指!

近日,一则“湖南囚禁少女事件”引起热议

再一次将女性的人身安全问题推向了人们的视野!

 

 

 

案件经过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龙某和系凤凰县山江镇人,年过五十仍为单身,平时靠跑面的车拉客维持简单生计。因长期单身形成观看不良碟片的嗜好,心理逐渐扭曲、变态,遂产生囚禁强奸她人的犯罪动机,并为实施犯罪行为做了精心准备,在网上购买了铁环、铁链、电棍、人皮面具和女性假发等作案工具。2016年初,龙某和因跑车略有富余便盖起了新房,房子建好之后龙某和便着手在房屋地下挖开一个地洞,作为囚禁的场所。该地下室空气潮湿,不见阳光,地面放置一块木板和一个塑料马桶,墙面嵌着铁环,铁环上链接5米长的铁链,铁链上扣有5把铁锁,其余再无他物。

 

 

 

 

“凤凰检察”通报称:该地下室挖好之后,龙某和便伺机寻找年轻女性作为囚禁目标。2019年2月13日15时许,龙某和从山江镇古塘村开车去山江镇街上跑车拉客,途经山江镇“新农村”时,看见被害人龙某某(在校学生,16周岁)在马路边招手搭车,龙某和见龙某某年轻漂亮,随即心生歹意,便以“搭顺风车”为幌子将被害人龙某某骗至车上。途经山江镇建业村时,龙某和谎称借用手机趁机拿走了龙某某的手机,龙某某见状况不对便跳车逃走,龙某和下车追赶并对其进行殴打。随后龙某和将龙某某绑到地下室,然后期间对龙某某多次进行了性侵。龙某某失踪后,其家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时隔24天之后龙某某被凤凰县公安局民警解救。

 

在案件审查期间,凤凰县检察院检察官主动联系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多次帮助被害人恢复身心健康,同时指派本院两名心理辅导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工作,恢复其受害心理,引导其走出阴影。

 

 

此案件一出,引起了大家的激烈讨论

网友们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恨得咬牙切齿

同时也对这个年仅16岁的女孩子表示心疼!

龙某和的行为性质非常恶劣

尤其受害者还是一名16岁的少女!

如今,犯罪嫌疑人龙某和已经被批准逮捕

他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

 

从法律上讲,犯罪嫌疑人龙某和的行为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通过目前警方通报消息来看

龙某和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或将被数罪并罚!

现在只是批准逮捕

该案件是否还涉嫌其他罪名?

到底该如何量刑,是判处死刑,还是无期?

需要根据更多的案情信息来确定

但现在可以确定的是

女性的人身安全问题需要引起更多人的重视!

 

 

 

女性如何自保

 

女性遭遇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在身体素质上处于下风的女性有着天然的弱势,那么,当女性独自一人的时候,要如何应对避免是伤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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