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0 09:57:57 1207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律人眼中的“电子烟”。
《办法》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规定。
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
《电子烟管理办法》对于电子烟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均进行了明确的监管规定,鉴于此,本文为了更好地展现《办法》施行后的境况,先就《办法》施行前近一年的案件进行数据分析,待《办法》施行一年后再进行数据分析,结合此次数据比较、分析,相关结论仅供参考。
案件数量:113
本次检索获取了2021年5月-2022年3月判决书中存在关键词“电子烟”的刑事案例。
罪名领域
在选取的113件刑事案例中,按犯罪的类型可以大致划分三个种类:涉毒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发生于毒品类型的案例,占据极大的比例,高达83.73%;侵犯财产类案件主要以触犯盗窃罪为主,达到26.23%;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件占比4.4%。
纵观电子烟生产销售发展的不同阶段,未取得电子烟经营许可证直接零售,未在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
生产、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不符合技术审评的标准,涉嫌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使用假冒注册商标,涉嫌触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而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进口电子烟产品的业务,未按规定进行提报,直接向走私分子收购走私进境的货物、物品的,涉嫌触犯走私犯罪等等。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_国家烟草专卖局 (tobacco.gov.cn)